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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科技新城信息产业总部区项目可行性报告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6-06-22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1
1.项目概况 1
2.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
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
4.可行性研究范围与内容 4
5.项目存在问题与建议 4
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5
1.项目提出背景 5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8
第三部分 市场调查分析 10
1.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现状 10
2.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2
3.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的条件 14
4.海南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前景 15
5.项目信息产业总部区SWOT分析 16
6.项目信息产业总部区的发展前景 17
更多......

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海南生态科技新城信息产业总部区项目可行性报告

1.2 项目建设单位

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海南总部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 项目基本状况

海南生态科技新城信息产业总部区占地528764㎡,坐落于海南生态科技新城信息产业总部区位于海南西北部的老城开发区内,是海口绕城高速与225国道交汇处的显赫地段,真正的至尊地段。地块目前多为农业用地,土地肥沃,适合海南各类热带植物生长,利于营造大面积集中绿化,是信息产业总部区发展的黄金地带。

本案参照国际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丹麦卡伦堡信息产业总部区和德国BRE创新产业园,致力于打造出海口创新产业的新篇章,充分利用海南省建设西部工业走廊的有利条件,大力加强外引内联,引进高新技术,改善和优化已有的工业产业结构,有效地增强了全县的工业实力,打造一个新兴的生态科技新城信息产业总部区。

2.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海南省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 《海口市澄迈县总体规划(2010-2020)》

4) 《海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5)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计委计办投字【2002】15号通知

7)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

8) 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规范及规定

9)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调查收集的相关区域的社会经济、交通运输及自然条件等资料。

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内,海南绕城高速与225国道交汇的西北地块,总体规划面积约528764平方米,容积率1.84,总建筑面积约991596.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预计189405.39万元人民币。

项目经济指标表(略)

4.可行性研究范围与内容

本可研着重研究了项目信息产业总部区项目的区位、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广泛搜集资料、详细考虑所有制约因素的基础上,依据信息产业总部区发展规划、市场分析预测和项目竞争力分析,研究论证海南生态科技新城信息产业总部区设计方案及建设规模、标准等问题,合理应用各种节能降耗的技术手段,并充分考虑经营管理的需求满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为本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试产分析预测、建设条件与环境、建设目标与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研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劳动安全措施、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经济评价与分析。

5.项目存在问题与建议

本项目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顺应了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划,符合海口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实施海口市“中强、西拓、东优、南控”战略规划和落实海南省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的必要举措。项目的建设条件具备,组织机构完善、建设目标明确,其投资构成合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早日开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1.项目提出背景

1.1 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3211号)明确指出“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目标,是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在信息、生物、航天航空、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形成百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善、产值规模超过千亿元的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使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产值占全国高技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地方财力和实际情况,研究设立专项资金对基地建设给与支持,协调办理基地及基地内建设项目的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条件、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择优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2) 《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琼府【2011】52号)针对“信息产业”等8个产业制定“土地政策:产业项目用地应当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产业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因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在项目所在市县区域范围内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可按有关规定组织省内易地占补……对产业项目实行“以项目带土地”的优惠政策,属于经营性产业用地,采用招标出让的,出让底价可以按照土地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属于直接为项目配套的科研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核准的科研实际用地面积予以划拨。未经省政府批准,上述2类土地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对产业园区内的项目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以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3) 《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琼府【2011】52号)针对“信息产业”等8个产业制定“园区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和推动由政府主导建设、开发程度高、用地效益好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容扩区,在海口、三亚及周边市县建设3至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入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集约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区的基础设施、产业设施、公共技术平台等建设资金以所在市县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对信息产业、生物和医药、节能环保以及高技术服务业所在园区(聚集区)内的企业,经园区管理机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企业营业税、以及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至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的,扶持奖励企业50%。扶持器为5年。”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08】80号)提出按照“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打造“琼北综合经济区、琼南旅游经济圈、琼东沿海经济带、琼西工业园区、琼中生态经济区”五大功能区。“琼北综合经济区围绕建设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商业贸易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进出岛交通枢纽的发展思路,重点鼓励发展汽车、制药、化纤纺织、饮料食品、农副产品深加工、软件服务等产业以及商业餐饮、文化教育、金融保险、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的工业。”

5) 澄迈县为了鼓励投资,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设立治安保险赔偿制度,实行治安包干。投资者凡在澄迈县创办的项目,无论是建设中还是生产中,确因治安问题遭受损失的,县政府负责给予100%赔偿;无偿提供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澄迈县政府在老城工业开发区和永发、大拉经济开发区各划出500亩成片土地,作为工业起步区。凡在工业起步区内上工业项目,或在澄迈县境内投资建设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创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厂的,县政府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无偿提供用地(仅收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应交的税费),使用年限50年。并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办法,使投资者有投入、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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