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审批目录(2017年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本省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目录。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本目录规定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
(二)水力发电,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核与辐射类中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食品制造业。
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乳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有提炼工艺的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2.烟草制品业。
年产30万箱及以上卷烟。
3.卫生。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
5.水利。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灌区工程;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除第一条第二款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其他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卫生。
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
3.水利。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灌区工程;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除第一条第二款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