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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8-09-12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南    

 

琼工信节〔2018〕332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

资金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6〕49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第二批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须配置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替代改造的原燃煤锅炉必须在质监部门登记注册、在用,且替代改造后达标排放。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支持,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助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不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已获得过省级财政扶持方向相同或相近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三)曾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验收清算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要已经完成改造,并在当地质监部门重新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且改造后的锅炉废气排放经检测达标;改造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自下一个申报年度算起)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二)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材料清单:

1. 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3. 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4);

4. 锅炉使用登记证(改造后)

5. 锅炉废气排放检测报告。

六、申报程序

一)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二)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项目审核意见(见附件2),并汇总填写本市县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三)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同时,也请在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http://wssp.hainan.gov.cn/wssp)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办法见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

(四)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15日。

 

附件1. 备选项目申报表

2.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 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4. 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省工信厅唐俏瑜,联系电话:65238381;省工信厅审批办胡泊,联系电话:65203045;省财政厅黎菲,联系电话:685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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