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项目咨询
首页>项目咨询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求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0-07-27 09:35:13

海南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求及流程

一、审批适用范围

  1. 项目类型

    • 政府投资项目(含财政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

    • 总投资额≥500 万元的建设项目,涵盖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

  2. 特殊情形简化

    •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可合并审批环节;

    • 紧急建设项目(如应急工程)可直接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1. 申请条件

    • 项目已完成备案或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

    •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内容完整(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保护及投资管理规定。

  2. 申请材料

    • 书面申请文件(含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说明);

    •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电子版(需包含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 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 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500 万千瓦时);

    • 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报告(如需);

    • 其他补充材料(如环评批复、地质灾害评估等)。

三、审批流程

  1. 线上申报

    • 通过 “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提交材料,同步完成项目赋码。

  2. 受理与初审

    • 发展改革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 技术评审

    •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 重点审查技术方案合理性、投资估算准确性、社会效益等。

  4. 审批决定

    •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评审意见,3 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 投资概算超可研估算 10% 或建设方案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报批。

  5. 结果送达

    • 批复文件通过在线平台推送,同步公开审批信息。

四、审批后管理要求

  1. 严格执行批复内容

    • 项目单位须按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投资概算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 确需调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 后续环节衔接

    • 依据批复文件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 涉及招标的项目,需在批复后完成招标方案备案。

  3. 监督与责任

    •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

    • 未批先建、提供虚假材料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责。

五、附则

本流程依据《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具体实施中可结合项目类型、区域特点调整。

推荐产品

方能投资 © 2025 咨询专业单位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2025052113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