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6 20:17:48
为优化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省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供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保障措施
(一)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由发改(工信)部门发改、工信(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开展并联辅导、并联审查、并联审批,审批结果统一送
(二)推行受理容缺审批制度。受理审批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载明的内容。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的项目(含原件核对),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出具正式文件。对距审批规定时限仅剩一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补齐所需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设定限时办结时限。设置各环节并联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各审批部门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送达发改(工信)部门窗口,实时传送至其它审批部门。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四)建立超时默认制度。审批部门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默认同
意。在超过规定时限第二个工作日,由该审批部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送达其它相关审批部门和申请人。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超时审批部门承担。
(五)建立协调督办机制。建立推动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专项督办制度,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协调立项阶段审批部门共同协商解
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加快审批。(六)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固化配置并联审批环节、要素和时限要求,实时网上进度跟踪和电子监察。
(六)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固化配置并联审批环节、要素和时限要求,实时网上进度跟踪和电子监察。
三、工作内容及时限
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申报相关事项经辅
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受理审批阶段。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省(市、县)政府决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的审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审查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审查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前期审查工作;海域使用申请审核前期审查工作等
受理审批阶段时限为6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项
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规划建设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占用林地审批、采伐树木许可;用海预审意见(涉及填海等海域使用项目)、海洋环评审批(涉及海洋项目)等。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3个工作日,主要负责材料要件审查,不计入申报辅导时限)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工信)部门窗口报送项目并联审批申请表和申请并联事项所有申报材料,由发改(工信)部门窗口统一接收后向住建、国土环资、海洋、林业、工信等部门审批办分派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用海、节能等申报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权限内申报事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发改(工信)部门窗口,由发改(工信)部门窗口汇总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进入材料审查辅导意见或者一次补正材料告知书
补正材料由申请人直接交送职能部门窗口
2、项目建议书材料审查辅导(25个工作日,主要负责材料内容
质量审查辅导)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辅导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达到正式受理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材料审查10个工作日。发改(工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需要修改完善的,申请人应在项目评估论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不计入申报辅导
阶段时限),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发改(工信)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项目建议书审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与评估论证同步进行;对项目建议书审批超出发发改(工信)部门权限的,按规定权限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拟文上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符合项目建议书审批条件的,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改(工
信)部门窗口和其他并联审批部门;对于审查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及时通知上述部门终止材料审查辅导,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辅导通知书及理由。
已列入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规划或者投资计划,按规定不需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可不开展上述工作,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2)规划选址材料审查15个工作日。住建(规划)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申请材料审查。规划选址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申请人应在收到修改完善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选址材料,住建(规划)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按规定需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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