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统一编制内容、深度和表现形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修编《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中型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的编制,其他风电场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编制上述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时也可参考。
第三条 设计概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设计概算经核准后,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进行工程审计、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和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四条 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概算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掌握政策,熟悉工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工程建设条件、收集相关工程资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
第五条 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应按编制年的价格水平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编制。
第二章 项目划分
第六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划分包括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其他费用三部分。
(一)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风电场固定资产的全部设备及其安装工程。由以下内容组成:
⒈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⒉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所用电系统和电力电缆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⒊ 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⒋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及全场接地等设备及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