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务行业价值链
水务行业按照水的流转可以分为:原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自来水销售、污水收集和处理、再生水(中水)生产和销售。
原水生产和供应主要是指从自然界获取原水经简单处理然后传递到水处
理厂,有时候为了获取水源也会参与水库的建设等工程。自来水生产和
供应主要是指对水进行净化处理使其符合使用标准,一般主要指自来水
厂。自来水销售主要是指通过给用户安装水表,通过管网向用户销售,
一般指自来水公司。而污水收集与处理主要是通过管网收集终端用户的
污水进行处理以达到无害化排放。而再生水和中水生产和销售主要是指
通过对经过污水处理的水进行进一步处理来供用户使用。
2. 中国水务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
2.1 淡水在中国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中国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 亿立方米,占全球淡
水资源的7%,位列世界第四。但是人均只有2151 立方米,位列全球第
121 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
淡水资源在中国已经成为稀缺资源。联合国已经把中国列入世界上人均
拥水量最低的13 个国家之一。据估计到了2030 年,中国人均拥水量可
能还要下降20%,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水荒”标准。中国600 座城市中有
60%的城市正在面临用水短缺。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应对措施包括:减少污染、减少水的浪费、节约用水、
重复利用等。减少对水资源污染的最重要措施就是提高污水的处理率;
减少水的浪费、节约用水主要是从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降低管网漏损率
和提高水价等措施着手;而重复利用主要是通过再生水和中水回用来实
现。因此水资源短缺是驱动水务行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于
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2.2 国家政策-短期最重要的驱动因素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近些年水务行业发展的最重要驱动
因素。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水价的改革和水务行业的开放。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事件如下:
� 1998 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
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供水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8%~10%。
2002 年3 月,原国家计委公布《外商投资产业名录》,供排水等城
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2002 年12 月,建设部发布《关
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
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
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
元化的投资结构。
� 2004 年3 月,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2.2.1 水价改革
历史上,水务行业在我国被视为公益性事业,供水企业的盈利模式是“低
价”+“亏损”+“财政补贴”。随着市场化改革,水逐渐从福利产品转变
成市场中的商品,而水务企业也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公司运作机制,转变
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依靠经营和管理能力获取盈利。
供水企业的盈利模式也逐渐转变为“成本+合理利润率”。
目前,我国的城市水价由三部分构成:
城市水价 = 资源水价 + 工程水价 + 环境水价
其中:资源水价:水资源费
工程水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
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是水的资源价格,反映水作为一种资源的紧缺程度,而污水处
理费是用于环境恢复和补偿而产生的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在“十
一五”期间将普遍开征并会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建设部要求污水处理费
要提高到0.80 元/吨以上)。
2.2.2 水务市场的开放
2002 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
着市政公用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水务行业以其经营的垄断性、现金流的
稳定、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外资本、民营
资金投身其中,打破了长期以来水务行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局面,实
现了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在中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
外资水务巨头、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
竞争的局面。
� 外资水务:以法国威立雅和苏伊士为代表,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先
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中国水务市场稳步推进。他们在“面向核
心城市”的市场竞争中,不惜成本、敢于竞争,已取得了一定市场
份额。
� 投资型水务公司:主要是以首创股份为代表,是伴随着水务市场化
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
段,它们依靠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
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在不断开拓
市场的同时,他们将精力转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联盟合作,
2.2.3 提高水价和继续开放水务市场是行业未来发展的驱动因素
水务行业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后,我国的水价和污水处理价格持续提高。
2001 年1 月,我国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6 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和
水价附加),污水处理价格为0.27 元/吨;而到了2008 年6 月,我国的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已经提高为1.69 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价附加),
污水处理价格提高为0.67 元/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提高幅度为56.6
%,污水处理价格的提高幅度为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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