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克拉玛依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将拟建项目,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建设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该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约定的回购期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BT项目融资建设模式包括直接施工型和施工二次招标型。
第三条 凡我市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
(一)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政府确定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融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市发改部门负责BT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融资办)、审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做好BT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BT项目实行计划统筹管理,具体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出BT融资建设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增补和调整BT项目的,仍按上述程序报审。
第六条 BT项目按责任分工由项目业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第七条 BT融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项目业主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可按有关规定委托有建设管理能力和资格的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管理职责。
第八条 BT项目的谈判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项目业主应组建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监察、法制、城投等部门及单位组成。BT项目建设合同由项目业主(或市城投公司)负责签订。
第九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事先按程序报经领导小组审定:
(一)BT项目年度计划及计划调整;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BT投资人;
(三)回购期限;
(四)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五)需向BT投资人提供担保的;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项目业主职责:
(一)负责BT项目方案策划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办理BT项目报批相关手续;
(二)负责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全程负责组织BT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的制定、BT单位选择、工程建设管理和回购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四)按规定确定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过程控制等单位,负责对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地质勘察、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变更相关手续办理及认定工作;
(九)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按时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推进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等书面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阶段性成果等相关材料;
(十)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回购、移交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安排以及BT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对BT项目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提出BT项目年度计划及计划调整方案;
(二)负责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并定期收集、汇总、通报BT项目推进、建设情况,重大事项及重大协调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业主做好BT项目方案策划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工程设计阶段的优化工作;
(四)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BT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核,按职责参与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