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旅游委了解到,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施行。省旅游委负责人表示,《规定》坚持以问题、改革和发展为导向,突出五大亮点,尤其是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规定,要求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树立旅游景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
《规定》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提出了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依托本地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建精品旅游景区。
强化旅游景区开发规划管理
《规定》明确了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的职责,规定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强调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规划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强化旅游景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规定》要求加大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交通工具及其驾驶人员以及乘客的安全管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加大旅游景区流量控制。
改革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定价、调价机制
《规定》对我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定价、调价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十五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以说,这是我省旅游门票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中的一项改革创新举措。
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针对我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中存在的随意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等侵犯旅游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突出问题,《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制。一是规定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二是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旅游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旅游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单独出售,不得与门票捆绑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