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
琼府〔2017〕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央农办2017年“三重”工作方案》(中农办发电〔2017〕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国家旅游局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157号)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百镇千村建设、全域旅游、脱贫攻坚、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等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机遇,现就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分享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农场、基地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共享农庄”。通过发展“共享农庄”,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
(二)建设原则。
1.坚持以农为本。坚持农地农用,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挖掘农业多元属性,拓宽非农功能,实现“农旅文”深度融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以文创促销售树品牌。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着力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参与建设经营农庄,获得地租、劳务、入股分红、品牌溢价等多种收入。
2.坚持规划管控。在符合省域空间“多规合一”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编制市县、乡镇农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将农庄建设纳入村庄建设规划内容,逢建必报,强化农庄民宿(客栈)建设的体量、高度和风貌管控,民宿(客栈)不能超过三层,充分体现海南地域特色。严禁以农庄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3.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发展“共享农庄”的积极性。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揽。
4.坚持资源共享。把农庄建设与全域旅游、百镇千村建设以及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将农庄整体经营与个体经营相结合,实现资源互补共享。
5.坚持试点先行。根据市场需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积极性高的村庄、农场、农业基地先行试点,探索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起。
6.坚持助力脱贫。把发展“共享农庄”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在自然环境良好的贫困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村发展“共享农庄”,形成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共同体,通过土地入股、出租、在农庄务工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探索运用“共享农庄”理念开展生态移民扶贫。
7.坚持绿色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保护乡村好风光,美化山水林田湖,打造田园绿色美,防止农村变成城市的缩小版。
8.坚持彰显文化。精心创意设计,提升品味格调,多种形式挖掘利用展示海南村落文化、特色民居、红色文化、黎苗文化、农耕文化等,体现海南地域风情人文之美,打造“当代精品、后世文物”。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 针对不同类型的目标消费群体,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建设“共享农庄”。
产品订制型。以个人订制和团购订制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认养、直供等订制服务。对消费者认养的农作物建立档案,佩戴标识,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消费者可现场或以视频等方式实时查看生长情况。产品成熟后,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包装、处置,既可以配送到指定地点,也可以进行代销,将销售收入返还消费者。鼓励省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集团、酒店、企业、学校等机构在我省市县直接投资“共享农庄”,建立海南产地与内地消费者之间稳定的直销关系,推动解决海南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滞销等问题。
休闲养生型。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候鸟”前往农庄休闲养生度假,为美丽乡村提供产业支撑,使农庄和美丽乡村成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田园综合体。打造“民宿+农地”休闲养生产品,将农庄农地按一定面积或农作物按一定数量分块,把经营权租赁给“候鸟”人群、城市居民,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投资回报型。消费者及投资主体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共享农庄”,农庄为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托管代种代养、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或投资收益回报。
扶贫济困型。引导消费者及投资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消费者认养贫困户的农作物或者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打造贫困户和消费者利益共同体,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文化创意型。立足特色资源,树立文创理念,吸引各类艺术家、创客利用品牌设计、故事挖掘、艺术再造、农业科普等文创艺术方式,打造集人文要素、生态要素、科技要素、创意要素于一体的特色农庄。
(二)加强“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庄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农田水利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建设水肥一体化、沼气、田间废弃物回收等设施,确保农庄达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完善农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光纤进行政村,并向农庄延伸(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推进快递下乡工程(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提升旅游功能,完善农庄及周边的道路、景观、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实现农庄景区化。加强农庄规划设计和农房建设的风貌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三)打造标准化“共享农庄”品牌。 建立健全由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类别标准组成的“共享农庄”标准体系,并进行认证。特别要按照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支持农庄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和可视化监控系统,实行全程可视化生产,实时监测农产品生长情况,对产品实行标识和编号管理,确保质量可追溯。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与监管,强化农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所有上市农产品定量检测,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
(四)开展“共享农庄”专项营销。 设计全省统一的“共享农庄”品牌形象,提高辨识度,增强社会认知。公开遴选专业营销公司,开展推介,打造国际旅游岛“共享农庄”品牌。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电视、报刊开展线上宣传,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广,吸引广大消费者(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共享农庄”作为招商推介的重点大力营销推介,扩大“共享农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旅游、农业部门要把“共享农庄”作为海南旅游的亮点和重点在国内外大力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委、省商务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政府)
(五)搭建“共享农庄”网络平台。依托天涯社区建立统一的省级网络服务平台。经认证的“共享农庄”,可进入省级平台,共用“共享农庄”品牌,参与省级平台组织的集中宣传营销活动,并在平台上发布产品。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及时清理下线不合格产品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农庄。(责任单位: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
三、开发建设模式
(一)整村综合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二)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三)基地开发模式。 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四、运营机制
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共享农庄”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共享农庄”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一)以企业为主体。 按照“企业+农民”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企业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或利用企业自身土地、房屋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二)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 按照“农民合作社+农民”的模式,由农民合作社以股份合作、租赁等方式,整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进行“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经营。
(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 把发展“共享农庄”作为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组织村集体成员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农民通过参与“共享农庄”建设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五、融资模式
(一)股权融资。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设农庄。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出让部分所有权,引进新的股东,实现增资。
(二)借贷融资。 各类投资主体以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要方式进行债权融资。对农庄重点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可以发行企业债。
(三)众筹等创新融资。 各类投资主体可采取农产品众筹、民宿建设众筹、农产品预售等创新融资模式。以众筹的方式让消费者直接参与到农庄的建设中来,解决农庄建设的资金问题。
(四)产业基金。 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农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