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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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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轶名 日期: 2018-02-09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年2月5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现就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国唯一的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目标任务。到2020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农村“五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基本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35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到2050年,海南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用改革的举措加强区域协调,使各级机构人尽其才,各种资源物尽其用。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省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发挥海南生态环境和地理区域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走质量兴农之路,培育农村产业兴旺新动能

  4.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监督考核和市县政府责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强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稳定推进撂荒地恢复生产。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发展热带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和航天育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重点围绕热带高效农业发展特色设备和农机具,促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选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机具,创新落实各项农机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橡胶、槟榔、胡椒、咖啡、荔枝、莲雾、茶叶等热带作物环保安全绿色生产加工设备、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设备、深耕深松设备、节水灌溉设备、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机具。加快渔港建设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5.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增产与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和实施海南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探索建设生态农业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好“五基地一区”,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园。大力发展冬季瓜菜、热带作物、热带水果、热带花卉等种植业高效作物和文昌鸡、嘉积鸭、东山羊、和乐蟹等养殖业高效品种,推动各市县培育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加快发展南繁产业,推进南繁国家实验室、南繁科技城、南繁国际种业贸易中心建设。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推广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共同打响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统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滩涂和近海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外海捕捞,推广深水网箱养殖和底播增殖,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应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科技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6.以“共享农庄”为抓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探索与推行“共享农庄”等模式,打造海南乡村振兴的新载体。通过发展“共享农庄”,使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现货变期货、消费者变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发挥海南共享农庄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宣传营销,打响海南共享农庄品牌。


  加快建设桂林洋国家农业公园、博鳌国家农业公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着力提升万宁槟榔城、海口罗牛山、定安塔岭、琼中湾岭、屯昌城北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构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支持橡胶、槟榔、椰子、胡椒、咖啡、芒果、菠萝、菠萝蜜、火龙果、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海南农产品拍卖交易中心,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建立健全热带农产品产地与大城市、大企业之间的产销稳定衔接机制,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渔村渔家、椰级乡村旅游点。鼓励发展近海休闲渔业,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把乡村生态旅游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抓手,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共享农庄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热带高效农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7.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三、走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有效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乡村

  8.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精心呵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碧海常在、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全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厅)


  9.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化“厕所革命”,强化资金保障,将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强力推进,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改厕工作,推进厕所在城乡间、地区间合理布局,提升厕所建设质量,健全管理体制。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加强旅游小镇、共享农庄与椰级乡村旅游点A级旅游厕所建设。加强农村新建住房无害化户厕配套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建设管护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与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全面推行逢建必报制度,推广体现海南地域、民族和时代特色的农房建筑方案,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或12米,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育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积极建设乡村公园。(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


  10.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海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库区、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生态系统。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养、限捕、禁养、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山长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继续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开展退耕还湿。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热带海洋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坚决依法依规保护森林、河流、基本农田、湿地等资源,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11.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市县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走文化兴盛之路,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12.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继续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


  13.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实施“文物+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黎苗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加大琼剧、黎锦苗绣、黎苗民歌、人偶戏、儋州调声、竹竿舞等地方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利用,弘扬本土优秀历史文化。实施海南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推动海南黎苗文化进校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省旅游委、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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