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海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8元,同比增加337元,名义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海南农民收入水平位居第19位,较上年同期上升1位次;增速位居第5位,较上年同期上升3位次。
四大项收入呈“三稳一快”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1535元、1543元、76元、603元,同比分别增长9.6%、9.8%、61.6%和6.2%。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一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36,比上年同期缩小0.04。
一季度海南农村居民增收加速的主要原因:一是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和工资水平提高拉动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二是冬季瓜菜、槟榔和水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非农经营发展迅速拉动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