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
包洪文(海南省统计局局长):
我向大家通报十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GDP)
经国家统计局计算确定,2018年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434.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11.57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507.19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增加值1416.12亿元,增长7.4%。
二、农业
上半年,农林牧渔业完成增加值527.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3%。在主要农产品中,蔬菜总产量401.26万吨,增长2.4%;水果产量309.34万吨,增长8.5%;橡胶产量10.90万吨,增长2.1%;肉类总产量40.66万吨,增长6.2%;水产品产量81.80万吨,增长0.3%。
三、工业和建筑业
上半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75.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7%。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增加值增长21.6%;重工业增加值下降3.8%。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13.6%,股份制企业增长9.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降5.5%,其他经济类型下降48.5%。
全省建筑业增加值232.7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2.1%。
四、服务业
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1416.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7.4%。其中,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增加值149.40亿元,增长13.7%;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62.64亿元,增长4.4%;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18.38亿元,增长6.7%;金融业增加值192.05亿元,增长2.7%;房地产业增加值215.33亿元,下降8.4%。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同期下降4.8%。其中,民间投资同比下降1.4%;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7.8%。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22.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41.2%,第三产业投资下降7.4%。按地区分,“海澄文”地区投资下降5.6%,“大三亚”地区投资下降0.9%,东部地区投资下降1.8%,中部地区投资下降2.0%,西部地区投资下降16.9%。全部在建投资项目个数增长18.2%;其中,新开工项目个数增长24.6%。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9.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699.42亿元,增长9.1%;农村零售额149.63亿元,增长10.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700.70亿元,增长9.4%;餐饮收入148.34亿元,增长9.6%。
七、旅游业
上半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3639.8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4%,其中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984.53万人次,增长12.6%。旅游总收入449.88亿元,增长17.3%。
八、地方公共财政收支
上半年,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9.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0.41亿元,增长20.5%。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98.61亿元,增长27.8%;非税收入61.80亿元,下降12.0%。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17亿元,增长11.0%。其中,教育支出增长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2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6.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19.9%、农林水支出增长26.1%、交通运输支出下降11.9%、住房保障支出增长4.2%。
九、金融业
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含外资银行)各项存款余额9945.52亿元,比年初(下同)下降1.5%。其中,非金融业企业存款3211.34亿元,下降13.2%;住户存款4078.76亿元,增长6.9%。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651.59亿元,比年初增长2.3%。其中,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6096.77亿元,下降2.5%;住户贷款2263.15亿元,增长16.6%。存贷差1293.92亿元,缩减21.0%。
十、城乡居民收入
上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9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80元,名义增长8.9%,实际增长6.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68元,名义增长8.7%,实际增长6.0%。
十一、进出口与实际利用外资
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值314.07亿元,同比下降5.6%;其中进口总值200.38亿元,同比增长4.5%;出口总值113.68亿元,同比下降19.3%。
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10.51亿美元,同比增长4.3%;新设项目46个,同比增长21.1%。
十二、居民消费价格(CPI)
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7%。按八大类别分,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5%,衣着价格上涨3.9%,居住价格上涨3.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1%,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2.9%,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3.6%,医疗保健价格上涨4.7%,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0%。
十三、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
经省统计局联审评估认定,上半年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如下(见下表):
2018年上半年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
绝对数 (亿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海 澄 文 |
1054.21 |
7.1 |
大 三 亚 |
473.11 |
5.0 |
东部地区 |
1542.49 |
6.6 |
海 口 市 |
797.49 |
8.1 |
三 亚 市 |
304.09 |
7.0 |
文 昌 市 |
122.07 |
3.5 |
琼 海 市 |
1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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