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国家和地方“两会”上,教育问题都会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原因很简单:一来教育是每个家庭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二来教育更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继续得到了关注和讨论。去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
幼儿教育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是以3-6岁的幼儿作为对象的教育,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教育,又称学前教育。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特点决定了幼儿教育必须是整体性的教育,幼儿教育需要高度的整合。幼儿心理发展水平决定了幼儿对事物的理解往往是粗浅的、表面的,幼儿概括能力还很低,对幼儿进行的教育不能过于分化。幼儿又是通过生活及其他活动来学习的,这些活动尤其是生活活动,往往是综合性的,涉及多方面的学习内容,具有促进幼儿多方面发展的价值。目前国内幼儿教育多以幼儿园的形式存在。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同时存在的幼儿教育机构还有学前班,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幼儿教育的分类
按学校办别分类,幼儿园、学前班可分为教育部门、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
(1)教育部门办: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
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
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3)民办: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我国幼儿教育相关政策分析
幼儿教育办学体制
我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1)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2)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3)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4)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
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5)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办。”
《意见》进一步强调:“幼儿园不仅有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及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
6)《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第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function 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fontSize=n+"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