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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汽车金融行业研究报告

海南方能投资顾问:www.yangzz.com

作者: 轶名 日期: 2014-11-15

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对比银行,汽车金融是一种购车新选择

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

在流通环节,汽车融资机构对经销商必要的库存车辆提供周转融资;对经销商的服务设施,如展厅、维修厂的建立、改造、扩大提供必要的贷款;对经销商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贷款。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办理汽车金融业务的企业,通常隶属于汽车销售的母公司,向母公司经销商及其下属零售商的库存产品提供贷款服务,并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贷款或租赁服务。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推动母公司汽车销售的一种手段。

20世纪初汽车金融业务在国际上出现。当时汽车还属于奢侈品,因而银行不愿意向汽车消费发放贷款。这给汽车购买者和销售商造成了障碍,致使大多数消费者买不起汽车,汽车制造商也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为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的汽车公司组建了自己的融资公司,从而开始了汽车信贷消费的历史。随后,汽车金融的概念得到极大的拓展,包括顾客在银行贷款买车、经销商为营运筹措资金以及制造商为扩大规模而筹资建厂等。

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首先,从生产环节开始,融资机构就开始为厂家提供生产流动资金。

其次,在流通环节,汽车融资机构对经销商必要的库存车辆提供周转融资;对经销商的服务设施,如展厅、配件仓库、维修厂的建立、改造、扩大提供必要的贷款;对经销商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贷款。

一、2009年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特点 

截至2009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达到430.6亿元,继2008年首次实现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后,行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上演“过山车”行情的汽车金融,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中国汽车金融于1998年破冰,当年贷款余额4亿元,此后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到2003年底,各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突破1800亿元。但自2004年起,因贷款坏账过多,各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纷纷叫停车贷险,由此引发汽车业信贷危机,汽车金融陷入低迷。2007年起,汽车金融市场开始回暖,目前市场上,有通用、大众、丰田、福特等9家中外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和本土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运营。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汽车金融公司已占比达20%,发展势头良好。

二、中国汽车金融盈利模式分析 

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该业务的主体主要涉及银行、汽车经销商、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各主体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所承担职责及与消费者关联度的不同,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盈利运作模式可以分为3种: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模式,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模式和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直接模式。

1、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盈利模式

该模式是银行直接面向客户开展业务,是各个业务流程的运作中心。如银行委托律师进行用户资信调查、评价,并直接与用户签订信贷协议等。要求用户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到指定的经销商处买车,相关风险也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承担。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银行资金雄厚、网络广泛、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但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另外银行还要去做资金运作之外的其他很多工作,比如对汽车产品本身的性能、配置、价格、经销商及其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有比较全面和及时的了解,这样势必加大相应的人力财力的投入。由于汽车市场变化很快,汽车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的竞争和市场策略也在不断调整,但是银行对这种变化的反应往往滞后,从而影响金融产品的适应性,影响服务质量。因此,在目前汽车消费信贷规模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这种运作模式还能适应,但随着汽车信贷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这种模式将遇到极大的挑战。

2、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盈利模式

由经销商直接面对客户,与用户签定贷款协议,销售商通过收取车价2%-4%的手续费,完成对用户的信用调查与评价,办理有关保险和登记手续,并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用户承担保证责任,为用户办理贷款手续,代银行向用户收取还款。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方便用户,实现对用户的一门式服务。与此相对应,信贷风险也主要由经销商和保险公司承担。由于经销商对市场最了解,对汽车产品和服务反应最直接也最及时,所以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推出更合适的金融服务。由于放贷标准上的差异,该模式更有利于扩大贷款范围,从而起到培育市场、稳定销售网络、锁定用户群体的作用。但是,经销商的资金来源和自身资产规模有限,资金成本较高,而且信贷业务也并非其主业,在信贷业务上经验相对缺乏,因此该模式只适用一定范围。

3、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直接盈利模式

这种模式与银行的直接模式运作基本一致,但是放贷主体通常是汽车集团所属的汽车财务公司,由汽车财务公司行使放贷主体职能,业务范围基本只针对本集团的汽车产品,经营风险由汽车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是世界上通行的运作模式。汽车金融公司有效地连接汽车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银行,并以金融为其主业,可以将银行和企业的优势较好地联系在一起。

三、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的单一化是我国现阶段汽车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服务主体单一。商业银行是提供汽车金融业务的主要机构,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的汽车金融机构的业务量则是微乎其微,2002年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仅为2100万元。第二,服务内容单一。商业银行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多限于传统的购车贷款,没有开展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担保、汽车应收账款保理、汽车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

我国目前有7家汽车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本身的规模就不够大,作为服务并从属于单一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其专业化优势不可能转化成现实的规模经济优势。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的单一化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从服务主体看,商业银行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存贷款利差,并不以促进汽车销售为其最终目的。在经济不景气时,由于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很有可能收缩在这一领域的金融服务,这将对汽车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构成严重影响。而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它们与母公司的利益“血肉相连”,因此能够保证对汽车业连续稳定的金融支持。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之后,为了促进汽车销售的增长,通用、福特等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已经以零利率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母公司会把汽车销售中应得的利润,补贴到汽车金融公司中。也就是说,汽车贷款可以不赚钱,可以从销售汽车的利润中得到补偿。同样,由于缺乏直接的利益关联,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像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那样,针对汽车消费的特点,开发出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管理系统、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等,在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方面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现代化。

服务主体单一化导致的另一结果则是过多的风险集中到商业银行身上。2002年年底商业银行迫于放款的压力纷纷降低车贷的门槛,首付比例大幅下调。比如,还贷年限由3年延长到5-8年;纷纷下调贷款利率;放贷人对象逐步扩展,从高收入者到一般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取消了担保人制度;减免以往正常的费用,如免担保费、免信用险等。竞争的加剧已使保险公司不堪重负,许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车贷险市场,赔付率过高是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首要原因。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占据八成车贷履约险市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业务量整体收缩近80%。厂家希望借银行信贷刺激消费,银行则把风险都转给了保险公司。在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又不做规范的预测。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之间盲目竞争,车贷门槛无规则地降低,将埋下银行“不良贷款”的隐患。

从服务内容看,商业银行对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支持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对制造商而言,简单的银行贷款无法让制造商的生产资金与销售资金分离,也就无法延伸汽车产业的价值链。对经销商而言,没有汽车销售融资,很难扩大销量,无法增加盈利。汽车信贷并不能完全代表汽车金融,它只是汽车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从金融服务方式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除了提供信贷服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也就是说,汽车金融的服务将渗透到整个汽车工业从制造到销售直至最后的车辆报废的每个环节里。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还没有真正的汽车金融服务。

四、中国汽车金融行业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汽车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目前中国金融产品品种已滞后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作为重要金融产品之一的汽车金融产品,是一种与国民经济和全体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在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汽车金融企业能否提供多种类型、满足不同顾客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就变得十分重要了。目前中国的汽车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只有作为信贷品种的汽车信用贷款,与国外产品丰富、形式多样的状况相比相距甚远。中国目前的金融工具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安排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筹集资金的需要,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金融管理部门不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行设计和交易计划以外的金融工具,导致中国金融工具的简陋和单调。就汽车金融产品来看更是这样。

还有一点是利率市场化,这是发展中国汽车金融产品的核心与关键。中国的利率还未真正成为金融市场的一种市场信号,本质上是一种政策信号。汽车金融产品也同属于政府控制管理的范围,在价格上市场调节的部分很小。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机构其利率是受中央银行控制的,而且面对所有的客户只提供一种偿付品种,即在一定首付后,分期偿付。

虽然目前中国的汽车金融在产品上受到政策的限制,可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很多国外已有的产品都可以在中国应用。在借鉴国外开发的产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学习这些公司在开发产品时根据客户需求,从客户角度出发的产品的态度,通过深人市场调研,了解汽车消费者的市场需求,掌握汽车产品和金融产品的特点,吸取国内、外金融机构有关产品设计和产品营销的成功经验,推出适合我国汽车金融市场特点的汽车金融产品。

随着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今后汽车消费者将不只是得到购车贷款,还能享受与汽车消费有关的一系列金融服务。由于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之间天然的内存联系,使得它能够提供包括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租赁、信贷等多品种、综合性、完善的金融服务。客户对于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还款方式等都可以自由选择。同时,将一系列汽车美容、保养、维修等终身服务固定在产品上。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应向制造商、消费者、经销商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为厂商提供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策略、提供市场信息的服务;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服务。它不仅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

(二)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

1、构建个人信用体系

在法制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信用是企业及个人珍贵的无形资产。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除了考核贷款购车人的资产状况外,更重要的是考核该人的信用记录。目前,我国进行资信调查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使得汽车金融机构无法准确界定申请消费信贷客户的信用等级,无法确定其到期偿还资金的能力,也就无从评估该业务的风险。因此,我们应着手构建汽车金融个人信用体系。

2、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网络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根据自身开展业务过程中掌握的客户资信信息,分别组成消费者资信档案子库,并相互联网,做到信息互通与共享。此外,对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来说,由于在同一行业范围内,企业的信用资料较为集中,因此可由汽车协会为主体,负责筹建行业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组建会员制的个人信用公司,采用“信用交换机制”,即凡是加入该协会的企业,均将自身的信用资料及有关的信用记录提供出来,以此享有查询其他成员信用资料的权利。其资信数据库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向非会员开放。

3、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经过近100年的发展,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业规模很大且非常成熟,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这样做不仅是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性评估的需要,同时还是运用量化的技术和方法对客户风险进行定量评价的需要。利用统计分析法,运用统计软件和模型对客户的信用材料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出客户的违约率、贷款收复比率、预期贷款损失和非预期贷款损失等指标,为贷款决策及贷款定价提供依据。

度量汽车金融服务中个体贷款的信用风险意味着计算贷款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汽车金融个体贷款的预期损失取决于个体的预期违约概率(EDP)和贷款的违约收复比率(DDR);非预期损失是贷款损失的波动,用贷款损失的标准差表示。贷款的预期损失是贷款在违约和没有违约两种状态下实际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在违约状态下,权重是贷款个体的预期违约概率。实际损失是贷款价值与贷款违约收复之间的差额,用百分比表示的贷款损失则为与贷款违约收复比率的差在个体没有违约的状态下权重为 1与个体预期违约概率的差,贷款的实际损失为零。那么,贷款的预期损失(百分比)就是两种信用状态下实际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4、强化汽车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强化汽车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两个方面人手,完善汽车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汽车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提高汽车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1)完善汽车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科学、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一方面,保证业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促使最高决策组织充分了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补充完善,将内部控制状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上至下切实有效的施行。在公司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业务程序,定期对各程序的风险控制和运行效率进行测试。其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预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早期预知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所在,防患于未然,减少失误和损失。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体系;建立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预报系统,以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加强内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内部控制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和把握岗位职责及风险控制要点,不断发现问题,通过改进流程,完善风险控制,并兼顾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

2)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级系统。其次,要不断完善企业信用评级系统。此外,要依靠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协助进行更详实的客户信用信息调查。增强从业人员风险管理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操守。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知识培训,促进从业人员主动识别风险的能力。此外,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经验交流。

(三)完善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配套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是汽车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汽车金融机构盈利的基础。汽车金融服务是一种以汽车交易为基础的资金借贷关系,通过必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使贷方在融资时对债权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从而减少发生贷款呆账的风险,对借款人而言,则通过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从而促进了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 

1、完善征信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对消费信贷进行规范。有关个人信用资料的征集、内部公开和保密制度等在法律法规上仍属空白。建议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信用消费法》和其他信用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并清理现行涉及消费金融的法规、规章,尽快制订各类消费金融业务的管理规定。

2、完善信贷风险转移制度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虽能从源头上减轻风险,但实际业务中,还有很多非人为的因素会导致风险的发生,为此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轻或转移风险。发达国家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表明,担保与保险机制是消费信贷顺利发展的必要保障,是抵御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方式。

1)完善担保制度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及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个人消费信贷的规范,致使消费信贷在担保上难以操作。所以应在原有担保法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消费信贷的规定。此外,还应发展以债权作为抵押标的,如应收账款抵押的多种抵押方式。质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关于债权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目前我国《担保法》还没有明文规定,通常的做法是法律不明确的就否认其质押权的效力。

2)建立适应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

消费信贷的风险很大,而我国与消费信贷配套的保险品种较少,达不到减轻金融机构风险的目的。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要加快保险体制的改革,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性,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保险业务;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措施,促使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金额,发挥更大的避减风险的作用。

3、加强消费者立法保护

金融服务是商事交易,应遵循民法的平等、公平原则,应该对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权利予以一体保护。

第一,应建立合同签订阶段的汽车消费信贷立法。应要求贷款人的信贷决策完全建立在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准确评估之上,禁止贷款歧视。同时应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以保证消费信贷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应限制借款成本,禁止高利贷行为。第二,建立贷款执行阶段的汽车消费信贷立法。应对赞款人的账单对账行为和赞款人的催款行为给予规范。

4、完善汽车抵押登记系统

2003年广东作为试点地区率先推出了机动车抵押登记制度,该制度现已在我国的大多数城市实行,消费者可以用汽车作为抵押物,直接向银行等汽车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既解决了消费者资金不足问题,又可以避免因汽车转让、重复抵押给汽车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另外还将车辆抵押登记管理系统全国联网,无论贷款已抵押车辆逃到哪个城市都能找到,且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五、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制度设计上更趋于合理完善

个人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完整准确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各种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银行风险管理和监控的重要环节,更是鼓励社会诚信控制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征信制度发展还十分落后。在我国随着商业银行改革逐步拓展和深化的内在要求,以及外资银行涌入带来先进的征信管理方法进行引导的双重推动下,加之广大消费者对贷款消费这种消费方式的逐步接受,个人征信制度一定会逐步合理、完善。

(二)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

汽车金融服务归根到底是一种服务,服务的品质才是最重要的竞争武器。服务种类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对汽车消费信贷的要求。随着外资银行及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进入,国内金融机构服务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因为,一方面外资银行的进入加剧了竞争,国内金融机构为保证市场必须在服务上苦练内功;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为中资银行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有意借鉴,客观上促进了国内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竞争推动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渐趋活跃

汽车金融服务是不能够近看做是汽车消费信贷,它关系到整个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战略。汽车金融就是在说在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资金融通方式、了、路径或者说是一个资金融通的框架。相比较国外金融机构,国内金融机构同样不缺乏创新的智慧和动力。随着国内金融管制的逐渐放开和金融自由化的逐渐深入,以及对国外同行的有益借鉴,国内会涌现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及更适合中国消费者偏好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商业银行将同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联合发展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仍然是商业银行。但由于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往往在汽车市场不景气更需要金融扶持时,出于本身的利润及风险考虑,银行会收缩相应的金融服务,另外,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方面的服务。在汽车金融服务上有很大的劣势: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由于汽车贷款业务的技术性相对较强,但银行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人才。银行贷款利润率相对较低,造成授信操作和控制成本过高,风险较大。同时,以银行作为信贷主体使得汽车贷款形式有限且手续复杂,很难满足很多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一项调查表明,29%的消费者是因为手续复杂而放弃贷款购车。正因为银行在汽车金融服务上的劣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花旗、美洲银行在内的不少世界性大银行,都基本退出或收缩了汽车金融业务。 

而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与制造商、经销商关系密切,能为消费者、制造商、经销商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具有银行无法取代的服务功能: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因投资或控股的产权关系,利益关联度强,可以在追逐利润的同时,配合制造商进行灵活的资金运作,汽车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汽车制造商的产品销售,能保证对汽车业的连续稳定的支持;同时与经销商合作,可以将汽车降价与放松贷款条件相结合,实现汽车销售与汽车信贷的双赢。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高,它们有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管理、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系统以及标准化的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专门系统,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极易形成规模经济,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服务齐全。汽车消费涉及的金融服务很多,除了汽车信贷外,还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等,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制造商、经销商对汽车用户有着更深入的了解,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建立起完善的服务网络,汽车金融服务渗透了汽车工业的每一个环节。 

由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刚刚开始起步,约束因素较多,扩张困难,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在同汽车金融公司竞争的同时,各方会首先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将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代理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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