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2编制依据... 1
1.2.1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文件... 1
1.2.2相关的标准和技术导则... 1
1.3评价技术路线和评价工作重点... 2
1.3.1评价技术路线... 2
1.3.2评价工作重点... 2
1.4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 2
1.4.1评价范围... 2
1.4.2环境保护目标... 3
1.5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确定... 3
1.6评价标准... 4
2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概况... 5
2.1自然环境概况... 5
2.2社会环境概况... 5
2.3环境质量概况... 7
3项目概况... 7
3.1工程名称... 7
3.2工程建设规模... 7
4工程分析... 8
4.1电磁波传播方式与移动通信原理... 8
4.1.1电磁波传播方式... 8
4.1.2移动通信原理... 8
4.2移动通信的基站和天线... 9
4.3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11
4.3.1施工期... 11
4.3.2运营期... 11
5 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 13
5.1典型基站的选取... 13
5.2监测布点原则与方法... 16
5.3测量仪器... 17
5.4典型基站监测结果与评价...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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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广西自治区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各界对通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用户数量和业务量呈现了快速增长趋势,同时用户对通信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广西移动对GSM网络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容及优化资源配置,以强化该网络在全区的布局,扩大其覆盖区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现有基站1260个(微蜂窝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广西自治区环保局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就其移动通信现有基站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各地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委托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就上述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确定在各地市的一至十二期无线通信工程中选取10%的典型基站进行现场监测。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在接到环评任务后,认真收集了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征求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工程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确定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委托相应的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了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的环境现状背景监测;同时开展了本工程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进行了理论计算的验证;对本工程的噪声、生态等环境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5)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8号令,1997);
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8号,2006)。
1.2.2相关的标准和技术导则
1)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2)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3) 《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电 磁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和 方 法 》(HJ/T10.2-1996)。
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1.3评价技术路线和评价工作重点
1.3.1评价技术路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本次工程已建基站1260个。根据上述状况,本次评价对已经建成运行的基站进行电磁环境现状监测评价,并进行电磁环境理论预测验证。鉴于本项目中涉及的基站数量较大,评价时采取了抽样的方法,在地市区域重点选择基站周围存在环境敏感点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基站作为典型基站开展电磁辐射现场监测,所选取典型基站的数量占基站总数的10%,根据典型基站的监测结果并结合电磁辐射理论计算来评价南宁分公司一至十二期无线通信工程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基站的水平保护距离和垂直保护距离。
1.3.2评价工作重点
本项目的评价重点具体包括:
1) 工程分析;
2) 电磁辐射现状监测和评价;
3) 电磁辐射影响校核计算;
4) 公众参与。
在上述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作出结论,论证其环保可行性,并提出基站在今后运行中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等。
1.4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
1.4.1评价范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GSM网基站发射机的最大输出功率为100kW,《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发射机功率P≤100kW 时,评价范围应为以天线为中心,半径500m的区域。在本项目的工作中,鉴于GSM网基站的天线发射功率均小于100kW,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监测范围为天线周围50m;在实际环境影响评价中,评价范围也取相应的半径,重点评价电磁辐射强度最大的天线主瓣方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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